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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入禀最高法院 促宣布主权基金违宪

时间:2023-9-19 10:10 0 74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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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彭敏直、代表国家第一(Bayan Muna)党团组织的前众议员科敏纳礼斯、萨拉特和盖特要求大理院宣布整个第11954号共和国法令或2023年马哈里卡投资基金法违宪。

他们还希望在提交请愿书后停止该法律的实施,并安排口头辩论。

请愿者称,小马科斯总统行使权力确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马哈里卡法案为紧急法案,但由于未能满足宪法要求,该权力的行使无效。

他们在请愿书中称:“2023年马哈利卡投资基金法无效,因为它不符合1987年宪法第六条第26(2)款的要求,宪法要求在法案成为法律之前三天进行三读。”

他们指出,不存在公共灾难或公共紧急状态。

他们指出:“如果我们以'它被证明可以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解决贫困'为由认证一项法案,那么,数百项经济法案或具有类似意图的法案就可以被认证为紧急的,并且简化立法程序。三读分三天进行的规则现在将成为一个例外。”

他们声称,众议院和参议院违反了宪法第六条第26(2)款的“不得修正”条款。

众议院第6608号法案于2022年12月15日的第三和最后一读获得通过,但请愿者表示,众议院于2023年5月31日修改了该法案,“不是基于两院会议报告,而仅仅根据众议员宣星的动议”。

另一方面,他们表示,参议院修改了一项已经获得通过的法案,并向总统提交了与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不同的2020年参议院法案版本。

请愿者指出,参议院记录将揭露,参议院提出并通过了对参议院第2020号法案的大量冗长修正,但并未纳入发送给总统并由总统签署的印刷文本中。

他补充说:“鉴于此,该法案并未根据登记法案正式颁布,因此它并未成为第11954号共和国法令。”

他们还认为,马哈利卡投资基金作为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法团,未能满足1987年宪法第十二条第16款规定的经济可行性测试。

他们表示,该法律还违反了宪法第十二条第20款规定的菲央行作为中央货币当局的独立性。

在争辩马哈利卡投资基金违反菲央行的独立性时,他们引用了马哈利卡投资基金的第6条,该条款规定菲央行首两个财政年度的股息总额全部贡献给马哈利卡投资基金。

此外,他们表示,货币委员会现在被命令将其全部股息捐给马哈利卡投资公司。

请愿者还表示:“更重要的是,所谓独立的货币委员会现在若认为财政和经济状况是应该减少他们的献款金额的理据,便不得不必须讨好总统并请求他的批准。 因此,尽管货币委员会有权决定其政策,但现在仍受法律约束,由总统酌情决定。”

请愿人表示,马哈利卡投资基金将在菲央行和马哈利卡投资基金之间建立一个“持久”的联系,进而侵犯了菲央行作为中央货币当局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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