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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新规对夯实金融稳定微观基础起到推动作用

时间:2023-11-3 12:11 0 43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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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者:杨海平,内蒙古银行战略部总经理,传播星球APP入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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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专家大家下午好,感谢传播星球APP为我们提供的交流机会。今天的主题是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交流。我认为,这是对商业银行的重要监管制度,它是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统一语境、进行对话沟通的一个制度文件。监管部门的意图是以资本管理为抓手,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版本于昨天发布。目前,我还在学习研究之中,可能有些理解还不到位。我将挑选其中的重点与大家进行交流。
昨天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2012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暂行办法的升级版本。然而在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存在很多误解。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误以为2018年是过渡期结束,一些机构认为2018年以前会有一次全面的合规检查,因此感到压力很大,当时一些机构认为一定要推进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由权重法到内评法的转变升级。
在监管部门方面,也存在误解,一些银监会的省局发出文件要求辖内城商行在2018年之前实现市场风险高级内模法计量,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误解很大程度上与当时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即2012年版暂行办法的文本表述有关,以及与原来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暂行办法的一刀切方式有直接的关系。
本次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大的看点是实现了业界长期呼吁的差异化监管,这在制度里面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为今后有更多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此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差异化监管是根据商业银行的分类,将全部商业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由之进行。
第一档是指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5000亿人民币以上或者上年末,境外债务债权余额300亿人民币以上,且占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以上的商业银行。
第二档商业银行,是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00亿人民币以上,企业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或者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零的商业银行。
第三档商业银行是指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零的商业银行。
档次之间的调整有一个规则,即:一是符合哪档挂哪档,第二个是升档降档要一年,三是挂上一档不换档。
根据这三个档次的划分,分类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对于一档二档的商业银行,需要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正文;如果是第三档的商业银行,我建议直接查阅附件23,它专门针对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有特定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再去看正文。
对于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商业银行来说,资本监管要求主要由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附加和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组成,但由于还停留在理念阶段,加之中国现在的经济形势,现在不可能施加逆周期资本。
最低资本要求又由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构成。
对第三档商业银行,不需要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但应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的要求。在基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第三档商业银行不需要计提储备资本,当然监管部门有权对这个第三档商业银行提出储备资本要求,但一般来说,现阶段还不需要计提。
资本监管计量方法中,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但是内评法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验收。
在新资本准备规定之下,五个通过了上一个版本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验收的机构仍可使用内部评级法。另外,一档、二档和三档机构在权重法权重设定方面存在差异。
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分为标准法、内部模型法、简化标准法。对于已验收通过并可使用内部模型法的机构,现在已退回到使用标准法,一档机构使用标准法,二档机构使用简化标准法,三档机构极少涉及市场风险,若有则使用简化标准法。
操作风险监管方面,第二档、第三档商业银行仍采用基本指标法,一档商业银行采用新的标准法。
与之前版本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比,最大的差异是进行了差异化监管,针对不同档次的商业银行有差异化的权重系数。
这里我提示大家重点可以关注一下个人住房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被动持有工商企业的股权,还有同业资产等等这些相对于原来版本的系数调整,可以看出政策意图还是比较明显的。
总的来说,新规制定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实体经济,防止资金空转,将资金投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同时,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也做了一些调整。
以上是第一柱的主要差异性规定,接下来聊聊第二柱,主要针对第三级商业银行。此银行有一些差异性规定,主要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上。其执行内容对于第三级商业银行,实际上是可以进行简化,这需要监管机构的认同。
第三柱主要是信息披露部分,其差异性也很明显。对于第一级的商业银行,它将第一级的划分为系统重要银行和非系统重要银行,对系统重要银行,过渡期需要披露34张报表,过渡期结束后为70张报表。而对于非系统重要银行,必需披露八张报表。
对于第二级商业银行,又分为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上市银行需要直接披露八张报表,非上市银行过渡期则为两张,过渡期结束后为八张。
而第三级商业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两张报表。
上述便是我对这三级商业银行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到第三支柱的差异性监管要求的分析。
接下来,我想谈谈资本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我总结了几个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是有利于提高银行资本监管的匹配性,降低第二级、第三级银行的合规成本,二是建立符合自身风险复杂程度和业务复杂程度的资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风控体系,更好的防控金融风险,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三是引导银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四是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对接巴塞尔协议三等国际规则,提升全球竞争力。这里面包括引进境外投资者。
此外,资本新规对银行的资产配置有一些影响,因为它的权重系数有变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资产配置产生影响,我们在配置资产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但资本消耗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例如,地方政府普通债风险权重从20%下调到10%,这可能鼓励我们配置更多这类资产。另一方面,对于底层资产不透明的资管产品,它的风险权重相对较高,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再来聊一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在当前的形势下非常重要。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非常大,中美经济韧性比拼的意味非常浓重,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我们可以看出,严监管的基调将持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统一语境进行对话的重要制度,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就是严监管的重要抓手。
在现阶段的风险形势和经济增长情况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夯实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我们要从这个高度来看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其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是镜像关系,两者是一体的两面。因此,商业银行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下面,我想谈谈商业银行在落实资本新规及资本管理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和问题。我觉得差异化监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问题上的表现差距特别大。部分银行认为,资本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达到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所以为了达到监管要求,采取模仿式的管理。还有的银行只重视第一柱和第三支柱,忽视第二支柱。
部分银行没有对资本进行合理分配,对资本压力的传导不足。董事会对资本管理基本上没有概念,仍在采取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管理方式。
还有的银行,因为其风险管理欠缺太多,不良贷款挤占了可配置资本额度,而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商业银行,常常是中小银行,特别是未上市的银行。
我认为,对于这些银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认识提档升级的问题。资本管理不仅仅是资本分配,而是战略规划和风险偏好的传导路径上的关键节点。风险偏好既是资本管理的最高准则,也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关系来看,也就是风险偏好指导下的风险和资本的链接过程。许多中小银行的资本分配并没有与战略和风险偏好形成强链接。资本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镜像,因此,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就是对资本的节约。
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必须认识到资本约束是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约束。要致力于完善基于资本管理闭环的资产负债管理框架,建立资本管理、费用预算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由于时间关系,我将再精简一下待讲内容,并最后讲一下关于资本充足率的一些判断和认识。在一个刚发布的文章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到2023年六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4.55%,大型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6.89%,他总结说,这个数据表明我们的金融机构是稳健的,资本充足率是达标的。
丛林副局长的数据和观点,我们都认同。但是我们也有一个观点,从中长期角度来看,为了巩固经济增长恢复向好的态势,商业银行需要放大努力,这会对资本的消耗是比较大的。同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收窄利差,这又将降低内源性资本补充的速度。这就形成了一个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悖论。
实际上,我想说的是,在监管部门做好资本监管、商业银行尽力做好风管理的基础上,仍然有资本补充的需求无法满足,这时候,我们还需要靠国家在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这块的政策发力。
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这块仍然有发力空间。
期待以后有机会再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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