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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转卖父母生前镇痛药获罪当事人:未找到相关药品回收机构

时间:2023-11-11 11:32 0 37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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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来自广东的阿华(化名)加入一个400余人的“余药转让群”,向群友董某以260元的价格出售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随后,阿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被取保候审。
在一审中,阿华表示涉案药品是其父母生前未用完的镇痛药品,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她称,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董某所说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最终,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阿华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阿华不服上诉。10月底,本案二审开庭审理,阿华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11月10日,阿华告诉南都记者,“不太清楚如何处理类似药品,更不知道药品属性,家附近也没有药品回收点”。法律人士提出,有必要建立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回收机制。一方面避免浪费、避免污染,另外一方面避免此类药品被盲目利用。
转卖父母生前镇痛药获罪
2023年上半年,阿华的父母亲先后因病离世,留下很多镇痛药品,其中就包括列入我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曲马多和麻醉药品羟考酮。“我妈做了肾移植,爸有癌症。他们同时还有老人的其他基础病,所以余药的品种多,但单一品种的数量不多。”
阿华称,之后她询问当地肿瘤医院和药店能否回收余药,被告知“暂时无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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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父母生前余留的药品,其中包含镇痛药。
在病友的介绍下,阿华加入了一个400余人的“余药转让群”。7月8日,阿华将父亲去世后的剩余药品照片发至群内进行售卖。同日,来自山东的董某联系阿华购买部分药品。二人约定阿华以260元的价格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考酮规格5mg)售卖给董某。阿华称,董某在拿到药后便前往派出所自首。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交易过程中,董某通过微信明确告知阿华其系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阿华仍予以销售。7月10日,阿华通过快递将药品邮寄给董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董某人民币260元。经鉴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中检出曲马多成分,氨酚羟考酮片中检出羟考酮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阿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阿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阿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建议判处阿华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阿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阿华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
其次,阿华出售该药品只卖了260元,购买者在收到后第一时间投案,没有使用,客观上并没有产生很大的社会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较为轻微,其节俭的心态是构成本次犯罪的主要诱因;最后,阿华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综上,阿华虽然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情节轻微,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8月31日,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阿华犯贩卖毒品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阿华不服上诉。10月底,本案二审开庭审理,阿华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法律人士建议建立特殊药物回收机制
阿华称,转让药物是出于节约和帮助他人的意图。据聊天记录显示,董某在购买药品时曾说自己“玩音乐抽大麻,现在不好找了!用这个药代替它。”阿华表示,“当时正在整理相关的药物,并没有留心董某发的内容”。
此外,南都记者注意到,阿华曾向董某询问:“我卖这个药给你会不会有问题呢?”董某回复称:“有啥问题啊!我买了好多次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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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加入的余药转让群发布公告提醒。
在阿华所在的药物转让群里,有一则公告提醒:“各位病友,病友家属,止疼药国家严格管控,含有毒品成分,私自交易买卖,属于违法犯罪,轻者拘留取保候审,重者判刑,敬请大家遵纪守法!”
阿华向南都记者表示,“不太清楚如何处理类似药品,更不知道药品属性,家附近也没有药品回收中心”。
个人该如何处理以精神药品为例的特殊药物?法律人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药店无法回收,因为没有回收资质和合作机构。个人要么扔掉,或者转让给别人。但客观上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比如被吸毒人员购买。”
法律人士提出,有必要建立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物的回收机制。一方面避免浪费、避免污染,另外一方面避免此类药品被盲目利用。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依据《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所以如果家庭过期闲置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相对风险较小。
此前报道:
广州女子转卖父母生前药品被跨省抓捕 系吸毒人员举报
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75后”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廖华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她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很多药,不知道怎么处理,后经病友介绍,她加了一个微信药转群,有一个昵称“王”的群友加了她,向她购买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
案件材料显示,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后主动向警方举报。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在出售上述药品时,对方曾跟廖华说:“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公诉机关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华则称,她并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对方称自己“溜过冰”,她当时没有太在意,也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吸过毒。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父母去世后留下不少药品,通过药转群出售260元处方药
1976年出生的廖华,此前在广州从事会计、行政等工作。廖华回忆称,2023年8月9日,她接到物业的通知,称有警察找她,回家后发现来了很多警察,说她贩毒了。她被吓了一跳,连忙解释自己没有做过这样的事。她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次日凌晨被取保。
廖华涉嫌贩毒,和她一个月前在微信群中转卖260元药品的行为有关。
廖华告诉澎湃新闻,她的父母出生于上世纪40年代,都有基础病,身体不太好,其中父亲患有结直肠癌晚期,接受手术后还要做化疗,这导致父亲不停地骨折,疼痛难忍,于是医生给父亲开了一些止痛药。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亲的身体日益变差,最终不幸去世。两个月后,她的母亲也因病去世了。
廖华称,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药,一时不知道怎么处理,她询问医院、药店等均被告知不回收,若私自丢弃,还会造成污染和浪费。2023年7月,有病友告诉她,可以进病友们组成的药转群,大家时不时会在群里互相转让药品。随后,在病友的推荐下,她加了一个药转群。
澎湃新闻注意到,廖华加入的药转群几乎满员,若想出手药品,只需往群里发药品照片,有购买意向的人会留言,后面双方通过私聊完成交易。
相关聊天记录显示,2023年7月8日,一名昵称“王”的群友添加了廖华的微信,廖华给对方发了父母留下药品的照片,并询问对方要哪款药品,对方直接问“泰勒宁和曲马多少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廖华出售5盒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并赠送2盒已经开封使用过的这两款药品,共收取对方260元。购药一方让廖华邮寄药品,留下的收货地址在山东阳信县,收货人姓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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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和昵称“王”的群友商量涉案药品买卖。
公开资料显示,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均是处方药,主要用来止痛。
廖华称,父母留下的药品,除了上述提及的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还剩下一些止痛药都免费送给了病友,也卖了一些化疗的药品,其他像高血压、补血等药品没有人要。
购药一方系吸毒人员,收到药后向警方举报
廖华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网售药品时,买药一方曾表示:“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我不是病了,我以前玩音乐抽大麻,现在不好找了!用这个药代替它!”廖华问对方,“我卖这个药给你会不会有问题呢?”对方回复称,“有啥问题啊!我买了好多次了!”
对于上述聊天记录,廖华回应称,她当时并不知道“溜过冰”是指吸过毒,根本没想到对方是吸毒人员。聊天记录还显示,出售药品时,廖华曾跟对方说,“我不是专门卖药的,这药是我爸手术后都有疼痛医生开的止痛药。现在不需要了,觉得扔了浪费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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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一方称曾自己“溜过冰”,廖华称她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吸过毒。
案件材料显示,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名叫董某祥,是山东阳信的吸毒人员。
一份笔录显示,收到药品后不久,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出所反映称,其从网上买到了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买到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以算是毒品。当问及为什么要买这些药品时,董某祥称,“我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我最近想用这些药代替玩玩,但是药买到后,我有点害怕了,我没使用,我就把这些药品交到派出所来了。”
相关聊天截图显示,今年8月下旬,曾联系廖华买药的微信账号又在药转群“冒泡”,想加其他转让药品的群友。廖华表示,她怀疑此人在“钓鱼”。
一审: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判缓刑
2023年8月下旬,廖华涉嫌犯贩卖毒品一案在阳信县法院开庭审理。
阳信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8日,廖华将其父亲去世后所剩余药品照片发至一微信药转群进行售卖。同日,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联系廖华购买部分药品。随后,二人约定廖华以260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规格0.1g)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羟考酮规格5mg)售卖给董某祥。过程中,董某祥通过微信明确告知廖华其系吸毒人员,购买上述药品以替代毒品使用,廖华仍予以销售。同年7月10日,廖华通过快递将上述药品邮寄给董某祥,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董某祥260元。经鉴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中检出曲马多成分,氨酚羟考酮片中检出羟考酮成分。
阳信县检察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廖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建议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阳信县法院一审表示,该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阳信县法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廖华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支持。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廖华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廖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对此,廖华向澎湃新闻表示,她不认为自己贩毒了,但出售处方药,的确有过错在先,在律师的建议下,她认罪认罚,是希望获得不起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廖华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是为了牟利,但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今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据廖华及其辩护律师介绍,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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