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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旗下2分行合计被罚超110万元,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等

时间:2024-1-25 13:55 0 375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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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旗下2家分行收罚单,合计被罚超110万元。
具体而言,因“双录”要求执行不力;违规自制代销产品资料并含误导性陈述,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被罚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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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沙吉达·司马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提到,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此外,《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另据,昌金监罚决字〔2024〕8号,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被罚40万元。
同时,赵曦(时任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行长助理)、李伟(时任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行长助理)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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