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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家三口车祸离世,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受益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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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家三口车祸离世,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受益人先死不用赔
时间:2024-5-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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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近流行这样一句话:
保险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不赔付——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当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保险行业的水有多深,条条框框那么多,一个条件不符合就可能拿不到赔偿金。
我们今天要讲述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起意外车祸带走了一家三口人的性命,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当亲属上门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第一反应不是如何按照规章赔付,而是以“
无法判定投保人和受益人谁先死亡
”为由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受益人的亲属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意外车祸酿成悲剧
2017年11月14日,李良军(化名)驾车带着年过古稀的父母前往邻市,参加舅舅的寿宴,一家人其乐融融地坐在饭桌旁,为了给舅舅祝寿,李良军频频举杯。由于酒后不能开车,当天他和父母就住在了舅舅家中。
次日中午,吃过午饭后,李良军驾车带上父母踏上归程,没想到却是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车驶上柳州高速后,开始时一切正常,李良军的母亲蒋秀玉(化名)在后排座椅上闭目养神,父亲李明济(化名)则是坐在副驾驶上,与儿子聊着家常。由于归家心切,小轿车一直行驶在左侧的快车道上,但经过一段狭窄道路时,前方发生了堵车,李良军则把车停在了一辆大货车后面,等待依次通过,此时他们还没意识到,一场灭顶之灾正向他们袭来。
为了保证安全距离,李良军还有意识地离前方大货车远了一些,但就在小轿车刚刚停稳的一瞬间,
一股巨大的冲力将他们连人带车向前推进了十数米,眨眼之间小轿车被撞成了一块铁饼,而车中的一家三口也被卡在车中,不知生死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有好心人连忙拨打了110/119/120等几个急救电话,相关部门也迅速出动救援,当交警和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饶是见惯了交通事故的他们,也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两辆大货车中间夹着一辆严重变形的小轿车,车内的三名乘客也是血肉模糊,很难看到生还的希望,但消防员还是立即采取破车救人的行动。
经过救援人员的不懈努力,数个小时之后,李良军和他的父母全都从车内抬了出来,但已经没有任何生命迹象,最后经过医务人员的鉴定,确认全部死亡,可怜的一家三口,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走了生命,不禁令人唏嘘。
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
案发后,交警部门立即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经过调取高速上的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内的画面得知,整个事故的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此路段地面湿滑且狭窄,前方车辆缓慢通行导致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李良军驾驶的小轿车刚刚停稳,被后方一辆辽宁号牌的大货车追尾,在惯性作用下向前推行十数米,最终撞在前方山西号牌的大货车上才停止前进,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询问调查得知,辽宁号牌大货车驾驶时未及时观察路面情况,在第一时间没有做出规避事故的措施,且半挂车的制动系统部件不合格,发现情况不对,想要刹车为时已晚,酿成了悲剧的发生,最终认定此次事故,辽宁号牌大货车的驾驶员刘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半年后,在所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货车司机刘某,因交通肇事罪,导致三人死亡,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赔偿金数十万元。
服刑期间,刘某还曾上诉过一次,想要减轻罪罚,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一场触目惊心的三车连环相撞事故尘埃落定,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但因此案引出的另一桩官司正打得热火朝天。
一份保险合同引出巨额赔偿
由于李良军的个人原因,不惑之年的他没有娶妻生子,在世上最亲近的人只有他的父母,在此次车祸中也不幸身亡,一家三口的后事,全部由李良军的叔叔李春林(化名)一手操办。
事故发生后的半年时间里,李春林不光要处理交通事故的官司,同时他和李良军的四个姨舅共同将一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替外甥收拾遗物时,他无意间发现了一份保险合同,被投保人是李良军自己,而受益人则是他的母亲蒋秀玉。可能是外甥觉得自己没有家室,也无儿无女,且长年在外地奔波,如果出点意外,家中父母的养老成了一大难题,便买下了一份意外保险,算是给年迈的父母留下了一份保障。
保险合同上明确地显示:
投保金额20万元,有效期限为30年,保险赔偿金则为投保金额的十倍,也就是200万元。
总而言之就是自投保之日起合同生效,30年期限内,只要李良军发生工伤、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身亡后,且认定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时,蒋秀玉就会获得一份高达20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一意外发现让李春林大为震惊,他立即向相关保险公司打电话咨询,在得到对方确认此保险合同真实存在后,他到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事宜的商定,但对方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赔付,而是让他耐心等待,
保险公司要对事故进行认定,在所有保险条款全部符合约定后才能进行赔偿
。
对保险公司的这一做法,李春林也没有任何异议,于是就回家等待消息,可是隔了很久也没有得到回复,当耐着性子,再次向保险公司询问时,却被告知:
这笔钱不能赔付给你
!
价值200万的死亡时间判定
保险公司员工对李春林说: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对于符合责任的保险事故,他们将按照约定进行理赔,但李春林不是本案中适用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而且也不是法定相关继承人,所以即使赔付保险金,他也不是领取人。
保险公司的答复让李春林十分不解,虽然自己不太懂保险合同中的条条框框,但侄子的死亡全都符合保险约定的情况,本来这笔钱应该赔偿给兄嫂,但不幸的是老两口也在事故中意外身亡了,那么自己作为兄嫂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完全有权利获得这笔赔偿款。
带着疑惑和不解,李春林再次找到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询问无法得到赔偿的具体原因,对方给出的答复令人大跌眼镜。
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告知李春林,由于此次事故情况比较特殊,
公司要确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而他们的死亡先后顺序,则是赔偿金最关键的一个节点,因为这涉及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谁是最终获得赔偿金的人
。
这一番话直接将李春林听蒙了,死亡时间和死亡顺序的判定?还有这种说法吗?而且本次交通事故就发生在一瞬间,车毁人亡的过程可能连一秒钟都不到,这该怎样判定死亡顺序呢?
为此李春林还联系了当时处理事故的张警官,对方给出明确答复:事故发生后,法医进行了相关检验,确认三位死者的死亡原因都是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这种情况下的死亡时间顺序是无法确认的,可能相差只有零点几秒
。
保险公司这是抓住无法测定死亡顺序这一点,结合《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则认定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那么该保险合同中的200万元赔偿金,最终应该赔付给李良军。
因为李良军也在事故中死亡,这笔钱应该作为遗产给他的继承人,但由于他没有妻子儿女,父母双亡,也没有同辈的兄弟姐妹作为合法继承人,唯一在世的叔叔李春林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由于没有合适的赔偿金领取人,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这笔钱不用赔付
。
虽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得头头是道,但李春林总感觉有不对的地方,就因为自己不是第一、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笔钱对方就可以直接不赔付了吗?带着疑虑和不解,他决定去找律师进行咨询,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判决:钱该怎么赔?
之所以觉得保险公司的解释有问题,是因为李春林在处理侄子生前财产时,也涉及到过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则判定为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也就是李良军先于母亲蒋秀玉死亡,于是蒋秀玉和丈夫李明济顺理成章地继承了儿子的遗产。
老两口死亡后,李春林和蒋秀玉娘家的四个兄弟姐妹,成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分配,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和李良军的银行存款,也正是依据该法律条规分配的,怎么到了保险公司这里就行不通了呢。
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李春林决定与嫂子娘家的四个兄弟姐妹,共同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官来判决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赔。
2018年4月24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对于该笔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来分配,原被告双方都无异议,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笔钱到底是谁的遗产,针对此问题,承办法官结合《继承法》和《保险法》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得出如下结论:
由于该事故情况在《继承法》和《保险法》中存在不同的定义,根据该赔偿金的性质和法律关系,再结合《保险法》作为上位法律条款,优先于《继承法》适用该案件,
也就是说法院同意保险公司提议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说法
。
看到这里,也许有观众会认为还是让保险公司钻了空子,这个结论下得言之过早,因为法官的推论还没结束。
虽然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这笔钱应该作为李良军的遗产进行分配,
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李良军的父亲不是保险受益人,则他的死亡顺序在李良军之后
,所以他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儿子的这笔遗产,然后李春林作为哥哥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也有权在哥哥去世后,获得这笔遗产。
总而言之就是,
不管按照哪个法律条文推定的死亡顺序,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200万元的赔偿金,差别只在于最终是李春林独自继承,还是他和嫂子的四个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
这一判定情况让保险公司哑口无言,毕竟不管怎样判定,他们都得照常赔钱,到底由谁来继承与他们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保险公司也不再执着于死亡顺序的判定,而是经过协商同意了法官提出的二次死亡推定的说法,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200万元保险金,被保险人李良军获得这笔赔偿金,其父母李明济和蒋秀玉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获得100万元遗产,李春林作为哥哥的法定继承人获得100万元遗产,蒋秀玉的四个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分100万元遗产,每人25万元。
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结果都没有异议,立即执行。
针对此事小编有一些自己的见解:
保险公司的立业之本应该是信用,而不是利用各种法律空档来拒绝赔付,这样做违背了保险行业的初衷,也是对自身品牌和信誉的一种践踏,只顾眼前利益终究走不长远。同时劝解各位观众朋友,驾车时注意安全,及时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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