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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必须严惩恶劣车主

时间:2024-7-15 09:43 0 29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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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原载于《世界日报》)

大马尼拉区拉斯彬迎斯市警方于本月初旬,在当地营救了4名印度籍民,他们因未支付20万披索车祸赔偿,而被绑架和非法拘禁。警方同时逮捕了4名同样是印度裔的嫌犯,但其中两人逃脱,警方正在追捕中。

据了解,4名受害者于5月下旬租用了嫌疑人之一的Nissan Terra车子前往描东岸省Nasugbu社,不幸途中发生了车祸。车主要求他们赔偿70万披索,受害者前期已经支付了50万披索,但由于无力支付剩余的20万披索,导致被绑架和被非法拘禁。

乘客向车主租车使用,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车子受损,是有义务应该承担责任,车主要求赔偿,乃是天经地义。可车主向4名乘客索赔,后者并非置之不理,而是第一时间就支付了超过三分之二的赔款,只是无力支付剩余的20万披索,以致赔偿受到拖欠。

嫌疑人在车子发生车祸后向受害者索赔,说明了车子不是由出租方,而是由受害者他们自行驾驶。受害者在租用车子发生车祸后并没有丢下车子逃之夭夭,同时还第一时间支付超过三分之二的赔款,说明了他们的诚意,也表明了他们是有担当的人。他们在第一时间就没有逃避现实,而且还果断地承担了责任,足以证明他们的诚信,之所以未能付清剩余的赔款,是因为一时之间无力支付,相信如果再给他们一点时间,他们一定会把余款还清。

出租车子发生车祸,4名乘客均告安然无恙,而且还被嫌疑人拘禁了一个多月,说明他们甚至连一点受伤都没有;如此看来,车子的受损程度应该不是很严重,修理费用亦不需要70万披索这么多。这样的话,嫌疑人索取70万披索赔款并不合理,是在狮子大开口。

即使确实须要赔偿70万披索,受害者一时无力支付剩余的20万披索,车主也不至于要拘禁人家,他们可以先扣留对方一些比较值钱的物品,等把余款付清再把东西物归原主。嫌疑人劣迹斑斑,应该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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