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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菲律宾才是南海生态环境的破坏者

时间:2024-7-17 06:46 0 28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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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特约评论员 张卫华

7月8日和7月10日,中国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下属的生态环保机构分别发布《仁爱礁非法“坐滩”军舰破坏珊瑚礁生态系统调查报告》(下称《仁爱礁报告》)和《黄岩岛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下称《黄岩岛报告》)。这两份南海生态环境报告显示,菲律宾非法“坐滩”的军舰,严重破坏仁爱礁生态环境系统,而处于中国实际控制下的黄岩岛周围海域环境质量优良,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从而有力地揭露了菲律宾政府指控中国破坏南海生态环境的虚伪性,并充分证明中国对黄岩岛周围海域的实际控制是正当的、合法的。

菲律宾军舰“坐滩”仁爱礁违反国际法

仁爱礁是中国南沙群岛的岛礁之一,是一座由珊瑚礁组成的环形礁盘。 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海军“马德雷山”号登陆舰(菲律宾57号舰)借口“船底漏水”,“不得已”坐滩在中国仁爱礁。据《仁爱礁报告》显示,25年来舰上人员焚烧和弃置生活垃圾、排放污水,非法运送建筑材料加固该舰,并给舰体涂刷油漆。菲方种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仁爱礁的生态环境,导致仁爱礁礁区海水中重金属、活性磷酸盐和油类含量明显高于历史记录,礁区的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种群结构出现失衡,造成礁石珊瑚覆盖面积大幅下降,军舰附近存在大量珊瑚礁碎块和死亡的珊瑚,军舰周边尤为严重。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菲律宾军舰对仁爱礁海域的污染行为,违反了《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因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明确规定,“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有义务“在从事一项持续性的不法行为时,停止该行为……”(第30条),并且“……有义务对国际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供充分赔偿”(第31条)。

非法“坐滩”行为并不能影响仁爱礁的主权归属

菲律宾政府妄图通过军舰“坐滩”行为造成实际占有仁爱礁的事实。这违反了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取得的规范,不可能产生该国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在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取得的理论中,有所谓通过实际占有取得领土的“时效”制度。时效(prescription)是指一国占有他国部分领土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抗议或反对,从而取得该被占领土的主权。一方面,很多国际法学家认为,以“时效”取得领土缺乏实践依据。事实上,在国际法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个司法判例或仲裁裁决承认一国根据时效取得领土。另一方面,中国在菲律宾军舰非法“坐滩”仁爱礁之后,迅速对菲律宾政府的非法行径提出了抗议。并且中菲两国在仁爱礁问题上长期发生争议,也证明了菲律宾“坐滩”仁爱礁的无赖行为不可能产生任何法律权利,不仅不会影响仁爱礁属于中国领土的事实,而且正如上文中所述,菲律宾政府还应当为其非法“坐滩”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中国依法保护黄岩岛海洋生态环境成效明显

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中沙大环礁的东偏南方向。长期以来,菲律宾军舰和渔船经常闯入中国黄岩岛海域,非法掠夺中国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扰乱了黄岩岛地区的安宁和秩序。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在黄岩岛海域的海上维权行动,实现了对黄岩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实际控制。

自去年以来,菲律宾部分政客和媒体蔑称中国渔民捕鱼活动“破坏黄岩岛资源丰富的泻湖部分区域”。然而《黄岩岛报告》用翔实的研究和充分的证据,有力驳斥了菲律宾方面的不实指控。 《黄岩岛报告》表明,黄岩岛海域环境质量优,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等均为一类,鱼类样品中的重金属、石油烃等污染物残留量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造礁石珊瑚群落状况良好,造礁石珊瑚物种多样性丰富。

《仁爱礁报告》和《黄岩岛报告》揭示了这两处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二者的反差,令世人更加清楚究竟谁在危害南海生态环境。黄岩岛海域在中国的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下,生态环境正在变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的能力也得到加强。相反,仁爱礁海域生态环境正在持续恶化。因此,菲律宾政府应当早日将非法“坐滩”军舰拖离中国领土,恢复仁爱礁海域的优美环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依法享有维护中国岛礁主权和保护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的正当权利。 (作者单位系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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