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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戒严非躲避宪法途径

时间:2016-8-15 18:37 0 279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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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verino o. Frayna Jr.(译自马尼拉时报)

目前备受争议的话题是本国会不会再度出现戒严,就让我们回顾一下宪法吧。
我们的宪法第七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戒严状态期间不得停止实施宪法,不得取代民事法院和立法议会的职能,不得在民事法院能够正常行使职能的情况下授权军事法庭和军事机构行使对平民的司法管辖权,不得自动停施人身保护令特权。”
这还不是全部。条文也列出宣布合法戒严的条件及难度。
“必要时,总统得命令军队防止或镇压暴乱、侵略和叛乱。在遇到侵略或叛乱时,总统得因公共安全的需要而在不超过60天的时期内停止施行人身保护令特权,或在菲律宾全国或任一地区实施戒严令。”
“在宣布戒严状态或停止施行人身保护令特权的48小时内,总统应亲自或书面报告国会。国会在常会或特别会议上对总统报告进行联席投票,如有全体议员的过半数反对,得撤消上述宣布或停施,总统不得驳回国会的撤消决定。”
宪法进一步规定:“最高法院在任何公民依照正当程序提出请愿时,得审查宣布戒严状态或停施人身保护令或延长期限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并在受理后的30天内作出裁决。”
以上条文写得很清楚: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宣布戒严及暂停人身保护令:(1)侵略;及(2)叛乱。
据宪法委员会成员何塞•诺利多(Jose Nolledo)在他撰写的有关1987年宪法的书籍中说,除非发生这两种情况,不然被必要宣布戒严或暂停人身保护令。
就是说,必须有真正的侵略及叛乱才能为宣布戒严或暂停实施提(人身保护令)供依据。
当宪法委员会的50名成员坐下来辩论并草拟1987年宪法时,他们的其中一个附加目标,是防止菲律宾再度陷入专制统治之中。因此,他们规定了宣布戒严及暂停人身保护令的严格条件。他们加入了国会及最高法院对戒严令的审核程序,而总统可以通过亲自或书面辩解。
在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中,包括了这样一句话:“维护和保卫宪法,执行法律,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献身于为国家服务。”
总结来说,戒严令并不会让总统从宪法的束缚获得豁免。相反的,它会强迫他更加承认及尊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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