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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逾一年 激发侨胞家乡归属感

时间:2016-12-2 12:53 0 114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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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广州12月1日电: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已逾一年多,为保护华侨在粤各项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极大地激发了海外侨胞对祖(籍)国及家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侨胞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也提升了广东对外形象和影响力。
 今年9月至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实施该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据介绍,一年以来,到广东探亲、定居、就业等的侨胞人数日益增多,仅广东省侨办组织华侨华人到粤探亲、考察、培训等多达3000人次以上;全省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1167人,批准997人。
 此外,2015年广东共接受侨捐项目1758宗,折合人民币10.3亿元,侨捐项目遍布全省城乡;2016年广东办理“三侨生”证明418份,366名“三侨生”被高校录取;保障华侨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保权益,如江门市将就业华侨全部纳入社保履盖范围,2016年共有1200多名华侨参加当地社保。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海外侨胞到广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侨胞投资创业的信心和决心。除相对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外,越来越多原籍为汕头、梅州等地的华侨新生代回到当地寻求发展。目前广东全省侨资企业约6.18万家,在外资企业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在粤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9000多人、留学回国人员2.6万人。
 一年多以来,广东稳步推进涉侨行政事务办理窗口、“侨之家”活动中心、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省为侨公共服务体系。
 广东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世庆称,广东现行的一些涉侨相关政策措施,散见于各部门的红头文件,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且出台时间较早,未充分考虑华侨身份的特殊性,与条例内容不协调,甚至相抵触。例如条例规定的华侨领取基本养老金、回国临时就医、成立社会团体等权益,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政策配套;对华侨身份的认定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华侨凭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业务仍遇到不少障碍。
 陈世庆称,广东应着力解决华侨权益保护中以下突出问题:
     ——侨房问题。针对侨房类信访占涉侨信访总数40%以上的实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该省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侨房被非法侵占、侨房发还申请中难以提供身份和产权证明等问题。
 ——投资问题。针对个别地市存在部门及办证窗口办事效率低、不落实项目配套用地、城市“三旧改造”补偿不合理等情况,广东省侨办要督促相关地市政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制定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侨商投资权益。
 ——捐赠问题。针对侨胞向国内捐赠公益性物品办理入关手续时,不能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的问题,建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捐赠物品的公益性质认定问题。
 ——教育问题。针对个别地市学位紧张和高等教育招生中侵犯“三侨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广东省教育厅要督促相关地市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学位供给,保障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的权益,同时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及时查处考生弄虚作假、冒充“三侨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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