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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走私将受到更重处罚

时间:2016-12-18 05:56 0 2654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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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如果财政部通过了10845共和国法例或2016年反农产品走私法的实施细则,农产品的非法进口商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海关局把实施细则草案提交给了财政部审议。实施细则提供确保大规模走私原糖、玉米、猪肉、家禽、洋葱、蒜头、红萝卜、鱼及十字十字花科蔬菜如芝麻菜,西兰花卷心菜和花椰菜等的指引。

  至于大米,涉及市场价值100万披索至1000万披索的进口属于大规模走私。

  一旦实施细则获得通过,被定罪的走私者将面临终身监禁的最高刑罚,加上走私商品之价值与税款之双倍的罚款。

  本地人将被永久取消进口资格,外国公民将会被遣返。此外,涉及走私的政府官员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及被开除。非法进口的农产品将被充公。

  10845共和国法例规定大规模农产品走私的覆盖范围:

  — 没有许可证地进口商品到菲律宾

  — 未经授权使用进口许可证

  — 使用虚假的许可证或虚假文件

  — 允许、出租或出售许可证

  — 利用傀儡公司取得许可证

  — 逃税

  — 运输或储存农产品等同于经济破坏。经济破坏是指破坏、削弱或损害国家经济制度或生存能力的任何行为或活动。10845共和国法例说,这些包括有损公众利益的价格操控,特别是基本必需品和主要商品的价格操控。

  — 作为违例者的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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