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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私生子可不用父姓

时间:2014-3-24 08:03 0 44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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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大理院定,父亲不得强迫其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使用其姓氏。
  在週五公佈的裁决书中,大理院以11比零票,局部地批准一名眾议员之前情妇提出的一项请愿。该请愿质疑上诉院的裁决强迫她的两名儿子使用生父的姓氏。
  法官认为请愿者提出的论点有理据。请愿者的论点是,在9255共和国法令下,子女使用其生父的姓氏並非强制性的,只是可选择的。
  维拉斯戈法官撰写的裁决说:“该例外情况是,如果父亲透过民事登记的出生纪录或认可的政府文件或由父亲亲书文件明確承认他或她的亲子关係。在这种情况,非婚生的子女可使用父亲的姓氏。”
  一名眾议院在亚巴里地区审判法庭提出请愿,寻求更改子女的姓氏,並且追加自愿承认孩子的父亲身份的公证契约。
  地区审判法庭批准了该名眾议员的请愿,並下令马加智市的登记处更改其子女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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