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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无顾他人性命安危

时间:2018-1-12 10:09 2 243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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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勇  (原载于《世界日报》)

一名十二岁男童日前在岷市罗哈斯大道被一辆三菱汽车撞到,因头部严重受伤而当场死亡。十八岁的中国籍肇事驾驶者事发后企图逃走,惟被路过的其他驾驶者捉住,并于晚些时候被捕。一名警官说,这个案件很严重,因为他肇事后逃逸。遗弃伤者已经是很严重的行为,更何况受害者死了。
  
据了解,事发当晚,受害人正与另一名儿童横跨罗哈斯大道时,被肇事者的轿车撞死,其同伴则没有受伤。一名目击者说,那辆车避过了第一个孩子,但却撞到了第二个小孩。他说,肇事者没有停车,起先有稍微放慢速度,可能是有些犹豫,然后继续开车,速度非常快。
  
按照这么说,看来是受害者他们违规过马路,而非肇事者违规驾驶。但是不管怎样,毕竟是人命关天,肇事者既然撞到了人,就应该下车看看,如果受害者只是受了伤,就要赶紧把对方送往医院急救,设法让其挽回一条生命。要是对方已经当场死亡,也应等待警方前来现场处理,然后前往警局协助调查。倘若证实受害者确实是违规过马路的话,相信司法必定会秉公审理,绝对不会为难肇事者。
  
可是肇事者竟然是选择逃离现场,分明是想逃避责任。这种只担心自己可能会惹祸上身,完全不顾他人的性命安危的自私自利的人,实在很可恶。他起先还放慢车速,对是否要下车看看受害者的状况犹豫不决,可是最后还是为了自身而选择放弃恻隐之心,实在令人遗憾。
  
肇事者目前正面临鲁莽驾驶导致杀人的控诉。他的律师表示,其当事人将承担受害者的丧葬费用,也将援助受害者的家人。人都已被撞死了,承担再多的丧葬费用又有什么用呢?他既使向受害者的家人提供再多的援助,也不足以弥补人家遭受失去至爱亲人的伤痛。
  
承担受害者的丧葬费用以及向其家人提供援助,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肇事者也应该受到司法的严厉处分,才能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以及向社会伸张正义。他应受处分并非因为他撞死了人,而是因为他肇事后逃离现场。
  
受害者只有十二岁,事发时又是晚间,不知当时其父母是否知道他要外出,若知道的话,他们怎么会放心让孩子晚间在没有大人陪同下到外面去?未成年的儿童,家长最好还是别任由他们自行出入。

2回复

盟盟小兄弟 发表于 2018-1-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香港 阿里云
晚上开车经过闹市经常有不要命的流浪汉或者小孩子来回窜跺,而且还都是主干道,这种人我们应该明智的选择敬而远之。
lolanto 发表于 2018-1-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香港 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
我很好奇 这个文章的 作者?     言语中透露的 气息  也很奇怪了啊 ???


司法必定会秉公审理,绝对不会为难肇事者?????  哈哈哈 外国人 ?哦 福建? 当地人都会问你先,  哦,不是啊, 这国家司法公正?呵呵   往人家车里扔 药  干的还少吗?   所以哦,行车记录仪必须要有的!

人都已被撞死了,承担再多的丧葬费用又有什么用呢?   是哦?不论走与不走,你猜猜当地人敢要多少?一百万?你想的太少了!!!



我也不是帮那肇事者说什么,之前事情出来我就留言过,肇事不管怎么样都不对的,不过设身处地也能理解,   哎, 那地方 还是要慢慢慢  看到傻逼,大灯晃他吧, 几掰了,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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