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拙文“同是原告撒谎的结果”谈到菲律宾最高法院在G. R. Nos.2256-42案件的判词推翻了最高法院在1960年10月31日判决塔诺(PORFIRIO TANO)等疑犯强奸Herminigilda Domingo罪名成立时确立的「女性声誉」原则,因篇幅限制,不能详叙。这里的「女性声誉」(女士的荣誉),如果翻译为「妇女名誉」可能更加适宜。
最高法院在G. R. Nos.2256-42案件判决时,由法官Samuel Martires就最高法院推翻长达五十八年之久的「妇女名誉」原则所作出陈述是:「但是,这种误解,特别是在今天这个时代,不仅使被告处于不公平的劣势,而且造成了司法歪曲」在陈述了法院1960年年裁定假定女性对被强奸的真实性时说:「这种观点与不合逻辑推论的谬误接埌尽管当时的事实恰是女人对她自己受到性侵犯是羞于起齿,这也是很正常的,然而今天,我们根本无法坚认菲律宾女子仍保留住端庄的玛丽亚‧克拉拉的陈规旧习。通过这种方式,这样,我们就可以评估一个申诉人的强奸证词,而不是性别偏见或文化误解。为了让我们确认强奸的定罪,我们必须相信无辜受害者所叙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