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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勿因身外物而赔命

时间:2018-4-10 14:46 1 2752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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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绍扬 (原载自《世界日报》)

本国偶尔会听闻店铺发生命案。不过,多数的案件都是跟抢劫有关;嫌疑人大部分是劫匪,受害者则是以商店东主或者职工居多。日前计顺市一间购物中心内的一家电脑服务商店也发生一起命案,但并非一起抢劫案,嫌疑犯也不是劫匪或者闯进店内的不速之客,而是该店的客服经理,受害者则是一位顾客。
  
案发当天,受害者到该电脑店要取回他之前拿到那里修理的笔记本电脑,惟因未能出示作为取货依据的服务单,所以嫌疑犯拒绝把电脑给他。受害人于是离开商店,但是几分钟后又重新返回,并与任职该店客服经理的嫌疑犯发生激烈争吵。犯罪嫌疑人随后拔出一把刀刃武器刺伤受害人。保安立即将受害人送往医院,但他最后还是被宣布死亡。犯罪嫌犯人已逃脱,警方正在展开紧急追捕行动。
  
前往商店购物,若是先付钱未取货,一定要向店主拿收据,修理东西则要拿服务单,以使万一有出差错,才能作为依据。店家每天要接触上百成千的客户,若是每个人把东西弄丢了都要他们负责,那可是要作出巨大的赔偿,所以凭收据拿货乃有所必要。
  
然而,客户再怎么无理取闹,店家可以叫保安帮忙解围,若真没有办法,也应报警交由执法人员处理,要不然可会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嫌疑犯当时若是情绪失控,刚好身边有一把水果刀,因而一时冲动行凶,那还说得过去;可是他是拔出刀刃武器刺向受害人,说明极有可能是经常随身带刀,这就很令人怀疑。
  
受害人当时若是忘了带服务单,就应先行离开,另日再前往领取,要是弄丢了就得另想办法,毕竟这是自己不对。或许受害人并非很富有,而那部笔记本电脑也价格不菲,但是,一部电脑价钱再怎样昂贵,也绝对不会比自己的宝贵生命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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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zzz 发表于 2018-4-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举报 来自: 台湾省 中华电信
无图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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