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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厦门银行被罚764万元

时间:2023-1-31 12:02 0 441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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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田佳宁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谢彤华、赵志豫、李飞、吴臻、秦刚、蒋展欣、陈丽琨。
罚单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谢彤华,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赵志豫,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李飞,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吴臻,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秦刚,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蒋展欣,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陈丽琨, 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责令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76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主要负责人谢彤华、赵志豫、李飞、吴臻、秦刚、蒋展欣、陈丽琨分别罚款8.5万元、6.5万元、2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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