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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大妈发现银行漏洞,一个月盗走5亿,银行:正常扣款

时间:2023-7-10 13:02 0 478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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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律讲法
编辑|冯律讲法
“我不活啦,我的一千万啊,银行吞钱啊,我还不如死了算了……”
浙江绍兴的一个普通的街道门口,本来正是阳光明媚的大好天气,路人行色匆匆,都在上班上学的路上,然而却有一位大妈在地上嚎啕大哭,神色非常憔悴。
这一下吸引了不少市民的视线,这位大妈为什么蹲在这里不停哭闹,而她口中陈述的“银行吞钱”又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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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们围着大妈,纷纷安慰她别伤心了,连哄带劝大半天,大妈终于止住了泪水,大家伙这才追问起来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大妈的抽噎中,大家得知,这位大妈姓杨,今年六十多岁,而她后面这家银行,在去年存入1000多万后,今年想来取钱,却被告知存款空空如也。
银行存钱都是走的正规渠道,每个柜台下都有摄像头严格监控,难道钱还能长了腿不翼而飞?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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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好事
2013年3月10日,这天杨大妈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查看自己的退休金是否到账,在确认一切无误以后,拿起存折想要离开银行。
就在这时,一位穿着黑色制服裙,笑容甜美的银行工作人员出现在了柜台。她拿着一张宣传单,告诉杨大妈最近银行在搞存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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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近正值春假期间,所以银行推出了一项超值活动,只要是在浙江省内的指定银行网点,存入定期存款,一年后就能拿到12%的利息。
杨大妈一听,半信半疑地说:“还能有这好事?那岂不是靠存款就能挣一大笔钱?”
要知道,大部分银行的年利率仅仅为1.7%到3%。所以这个柜员一开始说的时候,杨大妈一想,就相当于自己存入一百万第二年就能挣12万,要知道好多老百姓一年的工资也不到12万呢!
为了让杨大妈放心,工作人员说道:“您不用现在就做决定,可以回去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再来找我们。但是咱们这个活动时长也比较短,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于是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大饼砸中的杨大妈,迫不及待地回了家,和老伴商量要不要参加这个存定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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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一听,也很惊讶,不过他俩商量后一致觉得银行是国有单位,应该不会有假。
于是在两人及其子女的支持下,杨大妈东拼西凑出一千三百万,今天怀着激动的心情再次来到银行,找到昨天做宣传的业务员办理定期存储业务。
春去秋来,一晃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杨大妈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兴冲冲地来到银行,想要取回1300万以及150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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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
工作人员听到杨大妈前来取钱,就说让她稍等一下,通过对方的银行卡读取信息。
没过一会,柜员就抱歉地通知她:“经过我们查询,您的账户里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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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妈一听,觉得对方肯定看错了,于是让她再重新确认一遍,可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显示卡里没有一分钱。
这下杨大妈顿时感觉整个天都要塌了,这一千多万是他们一家几口全部的积蓄,此刻竟然一分不剩,她失魂落魄地走出银行,眼泪一下流了出来。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情景,众人听完她的叙述,有的问她是不是记错了,把钱存在别的银行然后忘记了。
还有的人为她打抱不平,觉得银行有些不负责任。
在一片混乱中,有人报了警。绍兴警方马上赶来查明情况,向柜员调查杨大妈是否出现存款被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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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调出资料,结果显示在去年三月大妈存钱的当天,钱款就转给了一位姓邱的女士,并且还有杨大妈的亲笔签名,肯定不是别人盗刷了银行卡。
听完调查结果,杨大妈非常茫然,自己根本就不认识什么姓邱的女子,又何来转账一说?
但是警方带着调查结果回到公安局,与现有资料一对比,就发现今年的前几个月也出现过类似的报案,一名男子将钱款存入银行后却无故显示被转给他人。
这名男子姓方,是浙江台州人,有所不同的是他选择存款的地方是中国工商银行。
在2013年年初,他听信一名柜员的介绍,将自己多年的积蓄300万存入银行,就是为了对方宣传的高额“12%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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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年后,因为家里要准备结婚,方先生此刻准备动用这笔钱在天台县附近买个小别墅。
谁知到了工商银行,方先生坐在窗口等待取款,却等来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
“对不起,方先生,您账户上显示余额为零。”
“这怎么可能?我明明存了几百万在里面,你是不是看错了?”
柜员又查询了一遍,交易记录上显示方先生在去年3月8日转账330万到别人的卡上,属于正常扣款,而且也有方先生本人的电子签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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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方先生很震惊,但是他清晰地记得自己从来没有动用过这笔巨款,他表示这不可能,自己从未对他人进行过大额转账。
这件事也惊动了行长,于是行长亲自出面询问方先生发生了什么事情,方先生便回答道认为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显示的错误信息。
“先生,银行系统对于流水的记录是不可能出错的。”
为了证明,行长亲自帮他打印出来纸质的银行流水报告,上面清晰地写着他在一年前有过大额汇款记录。
这下方先生也慌了神,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查明这笔钱流入了一个邱姓女子的账户里,和杨大妈的案件里的收款人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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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如此,紧接着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也向杭州警方报案,说自己家的十几个客户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取款时账户却空空如也。
民警调查下来后,发现涉案金额达到将近一个亿。
在所有证据都指向邱大妈时,警方联系到她本人,想要作进一步的调查,结果也的确显示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邱大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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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真相
邱大妈是1962年生人,出生于浙江省天台县,年轻的时候开了一家科技公司做生意,收入可观。
但是在2012年的时候,公司遇到一些危机,一时之间资金无法支持周转运作,邱大妈便先找朋友们借了几千万,承诺自己很快就会还给给他们。
但是这些钱并没有彻底拯救公司,邱大妈不仅面临着公司倒闭的风险,还背上了一大笔债务,于是她找到银行想要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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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工作的业务员祝女士和邱大妈有过业务来往,于是帮她准备资料进行贷款,结果在审核时系统显示邱大妈的资质不过关,不予批准。
邱大妈感到十分头疼,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她与祝女士商量,请求对方帮助她向银行的其他客户借钱,说是借钱,其实就是利用银行漏洞偷别人的钱。
她表示祝女士可以向客户宣称定期存款一年能拿到12%的利息,然后吸引客户进行千万以上的大额存款,再偷偷地转给自己。
等到自己的公司扭亏为盈,就会把这些“借”来的钱再还给客户。
祝女士一开始表示拒绝,因为这意味着她要冒着极大的风险欺骗客户,并且被发现了有坐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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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邱大妈又威逼利诱,许诺如果事情办成了,就给她10%的好处费。
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祝女士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两人一拍即合,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邱大妈负责派人在浙江内向一些家境富裕的储户宣传最近银行有高额储蓄利率,然后指引他们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而祝女士就在银行里守株待兔,等遇到一些条件不错的储户,就欺骗他们银行最近有活动,然后推荐他们将钱款全部存进账户。
但是这期间祝女士也要求这些用户在一年内不能查看银行额度、不能开通网银、也不能开通短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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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蔽用户后,祝女士就会接过对方的银行卡,在机器上刷一次,将钱存入账户。
而后再次进行刷卡,在不明所以的用户签字后,模仿对方的字迹填写大额转账汇款单,至此,这笔巨款就流入了邱大妈的名下。
而祝女士在第一次做这种勾当时,也是心惊胆战,生怕被客户发现。但是随着时间的过去,居然没有人发现这件事,于是她的胆子也大了起来。
她和邱大妈联系了几个别的银行的员工,私下也是通过高额的报酬来诱惑他们。
这几个员工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如法炮制,帮助邱大妈在半年时间里盗走了5个亿的巨款,为银行和40多位老百姓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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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祝女士干完这笔违法的勾当后,邱大妈也按照约定,赠予其5亿人民币的10%,也就是五千万左右的现金,收到钱款后,祝女士怕东窗事发,连忙辞职跑路。
而邱大妈在拿到5亿人民币周转公司后,一时间利欲熏心,不打算把钱还给储户了,反倒是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民警在查明真相后,也是感慨万分,没想到这些人居然为了钱不择手段。于是连忙派人对祝女士、邱大妈和几名柜员同伙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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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在邱大妈被抓捕后,警方发现尽管其在一年内盗窃5个亿,但是目前手上剩余的现金仅有5000多万人民币。
他们在收缴5000万后,各大银行又纷纷拿钱补齐剩余的金额,将钱原路退还到42个受害储户的手里。
至此,这桩涉案金额数量巨大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坏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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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祝女士及几名业务员的欺诈行为,应该很容易被银行的同事和上司发现。因为他们口中宣传的“12%年利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这在侧面也暴露了银行监管系统的薄弱性,因为如果有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巡视,此类案件可能不会发生。
所以如果不加以管制很容易被有心之人再次利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另一方面,这40多名储户也缺失应有的警惕性,对高额利息的盲目追求使他们蒙蔽了自己的双眼。
如果在有理智的情况下,储户们应该对多名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再咨询自己身边的专业人士,确定业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后再进行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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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显然在听到骗子说“优惠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之后一时失去了思考能力,生怕自己没赶上这个大馅饼,才一时中了计。
最后就是老百姓对于网上银行的不重视,在现代社会人们都可以通过查询网银来监管自己每个月的银行进出账目。
只要有一点问题就能立刻发现,但是这些储户不擅长利用网银来管理自己的资产,这才造成了损失。
此次浙江邱大妈私自挪用银行存款的案件中,邱大妈及其帮手在编造不实信息后欺骗银行及多个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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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又通过仿造字迹的手段挪用他人财产,属于犯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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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的邱大妈,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从这次事件来看,邱大妈利用银行漏洞,伪造他人签名,前后共盗取5亿的资产,因此邱大妈犯了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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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邱大妈等人涉案金额达到5个亿,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行列,并且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家公共银行的运行秩序,使得老百姓对于银行的信任度降低。
在多种罪行的罗列下,等待邱大妈和祝女士的大概率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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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中邱大妈的做法,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本文中邱大妈在老祝的帮助下,利用存款者不清楚银行工作流程的特点,盗取银行的大量存款。
这种行为很明显也属于盗窃罪。同样,我们先来看下我国法律中对盗窃罪的定义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邱大妈骗取储户密码,而后将储户的钱从银行盗走,这本质上就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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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邱大妈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5亿之多,法院有资格没收邱大妈的财产,邱大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本文中的老祝,帮助邱大妈一起盗取储户的存款,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实,老祝既是银行的老职工,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如果没有老祝的帮助,邱大妈很难从银行顺利盗走金钱。
虽然老祝不是案件的主要推手,但可以明确的是,在这起案件中,老祝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并且文中老祝的行为也涉嫌受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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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的老祝,在邱大妈提出要求时,趁机敛财,并最终收取了邱大妈百分之10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老祝和邱大妈就是受贿人和行贿人,老祝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因此,理应老祝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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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在此次事件发生后,也希望银行也应该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增强系统安全的防护能力。
并且社会各界应该以此为戒,提升自己对于资产管理和金融理财产品的警觉性,不要盲目相信他人,避免掉进有心之人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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