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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试点五年落幕,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正式启动

时间:2023-9-7 14:29 0 40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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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五年之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开路先锋”税延养老险将正式落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停止向新客户销售,支持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险保单。整个衔接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业内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功能相似、税优相同,但后者明显优于前者,并轨势在并行,可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进一步完善。
税延养老险试点将落幕
《通知》显示,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公司自9月1日起停止向新客户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银保信公司关闭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税延养老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税延养老险税收扣除凭证。
而在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也将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各项服务。《通知》要求,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
一名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衔接工作完成后,税延养老险将无法再进行税收优惠,后续如要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需将税延养老险转换为个人养老金保单。”
这也意味着,试点了五年的税延养老险实质上将在今年底正式落幕,并轨进入个人养老金。
并轨势在必行
多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对于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的并轨,其实业内早有预期,也是势在必行,对税延养老险投保人非常有意义。
税延养老险,是指个人购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投保时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保费税前列支,在领取时再缴纳税款。由于边际税率不同,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可以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2018年5月1日,酝酿了近十年的税延养老险试点作为“第三支柱”探路者的身份落地,当时试点区域为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
根据当时的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到领取阶段再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到了2022年11月,《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发布,将税延养老险的税优政策与当年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全拉齐,即领取时的税率从7.5%降至3%。
在这一试点落地时,市场对其寄予厚望。不过从结果来看,似乎并未达到当初的预期。
最近的官方公开数据还来自2021年末。原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最近两年鲜见对于税延养老险的宣传和动向。
根据第一财经在市场上了解到的情况,税延养老险近两年增量保单已很少,基本都是续期保费,有试点公司在试点第二年即已不主动推荐该产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分局去年的一份专题调研曾总结过税延养老险“不叫座”的四大原因:覆盖群体有限、优惠力度不足、手续办理繁琐和销售渠道单一。调研称,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企业团体保险方式直接销售税延养老险,该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比90%以上。
在这种团体投保方式下,税延养老险整体的税延、申报、分配、领取等流程过于繁琐,涉及个人、公司、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多方面。而对于个人而言,实际节约的税额又相对有限,性价比较低;对于公司人事部门来说则大大增加工作量,组织投保意愿也不强。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之后,税延养老险更沦为“鸡肋”。有试点公司对第一财经透露称,去年11月中旬后就再无税延养老险新单产生。而更为关键的是,两者每年12000元的税优额度是共享的,即使同时参与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也最多只能享受这一抵税优惠额度。
上月就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留言,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事实上,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时,业内人士也预计,这两个同为“第三支柱”范畴内的重点产品,相对而言,个人养老金范围更广、产品选择更多、税收抵扣也更为方便,未来或将实现并轨。
资深养老金融研究专家、上海融金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包虹剑对第一财经表示,两者衔接对于税延养老险投保者来说,纳入到个人养老金平台后多了更多产品的选择空间,税优的流程也会相对简便很多。
尽管保费数据不够亮眼,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税延养老险对于第三支柱发展的探索意义不容忽视。包虹剑分析称,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设计时其税优幅度、额度以及账户之间如何衔接、与税务局系统如何对接等,都是建立在前期税延养老险试点的有益探索上。
税延养老险这几年的运行,也让社会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的理念和养老储备重要性的了解和认识有所增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后的快速积累与此铺垫是分不开的。
据人社部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4030万人。
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在研报中表示,并轨将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逐渐成熟,完善第三支柱建设。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民养老储蓄需求持续增长,预计将推动个人养老金长期稳健增长。保险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对接的重要产品之一,将得益于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增长而实现保费扩张。
如何衔接?
从设计之初,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就是“同宗同源”,但两者的设计和系统、渠道会有一些不同,所以需要《通知》对于如何平稳衔接进行明确。
根据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根据《通知》中的流程,试点公司应当支持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在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提出将税延养老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税延养老险保单的申请。之后,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险保单进行投保人银行账号信息变更等保全处理,将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并停止投保人税延养老险保单相关业务操作。保单变更完成后,投保人后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纳保费。
也就是说,对于投保者来说,要进行保单转换,要做的工作除了提出申请外,还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后续的工作流程保险公司会和银保信做好,整个转换过程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比较简单。”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而对于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通知》则明确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税延养老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领取金额为税延养老险产品积累期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已领取金额的差额。
此外,对重复购买了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保者,《通知》要求试点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应当提示其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这两个产品的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税延养老险超额部分保费。
此次衔接也给了税延养老险投保人更换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机会。《通知》明确,如投保人申请,试点公司可以通过保单批单方式,对税延养老险保单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以及允许投保人退保的条款,但在新增退保情形下,前三个保单年度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97%、98%和99%。
原本税延养老险需要到退休时才能领取,而此次衔接,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税延养老险更换为个人养老金产品池中的上百种产品,无疑给了投保人更多选择和配置的机会。”包虹剑表示。
而在《通知》发布之后,各个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也已开始忙活起来。“目前我们正按照监管要求梳理税延养老险客户名单,启动衔接工作。”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与投保人沟通以及解释是重点工作,因为不管是税延养老险,还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都相对复杂,衔接还有一系列要求,我们需要做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衔接工作的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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