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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将山城毁于一旦的大火,让重庆金融界遭遇惊天浩劫

时间:2023-10-10 12:30 0 45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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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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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藏有三件内容关联的重庆金融历史文献。 一件是民国 38 年( 1949 年 ) 10 月 3 日前后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关于 “ 九 · 二 ” 渝市大火中,该行灯笼巷及姚家巷员工宿舍全部被焚毁,请求购置床等生活用品安置受灾员工的《签呈》; 第二件是重庆市商会收到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交来 “ 九 · 二 ” 火灾悼亡捐款银元 133.3 元的《收条》,收条上还注明该经费是 “ 国家行局共捐 1000 元 ” 之应摊费用; 第三件为美丰商业银行信托 分部第一仓库发给客户的关于仓储物资火灾焚毁情况通知书。 这三份文件从不同侧面记录了发生在民国末年,临近解放时重庆金融界的一场浩劫: 1949 年 9 月 2 日的一场震惊中外的特大火灾。 史称 “ 九 · 二 ” 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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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安置受灾员工的《签呈》
据当年各报报道:大火是9月2日下午3:40从余家巷17号一家油腊铺楼上的走廊上起火的,当时天热风大,顷刻间余家巷一带浓烟滚滚,消防队员姗姗来迟,又加上消防用水起火后一小时才供应,于是火借风势,很快就吞没了整个余家巷及朝天门一带,大江沿岸的几百幢房屋刹时间成为一片火海。重庆最大的中国银行第一、五仓库,美丰银行仓库等大小堆栈所有房屋、物资全部被焚毁。随后火势一路沿现在的新华路延烧,另一路从千厮门行街往下蔓延,使小什字、千厮门、朝天门沿江街道火烧连营。及夜,熊熊大火将天空、地面、水上照的通红。特别是灯笼巷、顺城街一带毫无准备的居民,当大火从四面八方封住去路时,便蜂涌奔向江边,企图挤上囤船或木船划过江去逃命,结果场面一片混乱,被烧死、踩死、摔死、淹死的人难以计数。由于政府组织救火不力,致使大火直到3日清晨才逐渐熄灭,灾后现场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据后来统计,“九·二”大火过火面积41万平方米,占当年市区面积的5.5%;30多条大街小巷全部被烧光;官方公布数字受灾9100多户,灾民5.3万人,死亡人数超过5000人。重庆市救济委员会根据工商界呈报的损失材料,工商业总计火灾损失约4200万银元。此外,非商会会员所储货物、各机关及居民财产物资损失均无法估计。
火灾区内的陕西街、中正路(现新华路)一带是重庆金融业比较集中街区,火灾中受损银行、钱庄、仓库及保险公司共有33家。烧毁的金融机构占当年全市的三分之一以上。银行业公会申报的损失金额为银元563万余元,约占工商业损失总数的24%。灾后光裕、西亚、胜利、华康、合作金库四川分库等13家银行机构不得不另觅新址恢复营业,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就此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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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会收到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交来“九·二”火灾悼亡捐款银元133.3元的《收条》
“九·二”大火也给重庆保险业以致命打击。火灾后即由中国、中信局等几家保险公司出面,委托香港英商三义公证行来渝查勘,查勘结果保险赔款约为150万银元,各家承保公司根据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并承诺赔付。但火灾后国民党政府为扰乱视听,指使人造谣,诬蔑大火是共产党人放火破坏所致。因此,各承保公司此以为借口,根据当时保险单条款中有关“民众骚扰造乱”等除外责任,拖延赔付直至重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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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丰商业银行信托分部第一仓库发给客户的关于仓储物资火灾焚毁情况通知书
解放后,新政府本着对人民财产负责态度,责成由新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南分公司牵头处理此案。人保公司立即着手对“九·二”火灾损案进行重新审核定损,并组织接管公司代头履约赔付。各民营、外商承保公司慑于人民政府的压力,才不敢找借口拖延,始照章如数赔偿。其中宝丰、中国、海龙、太平洋、太古、川盐等六家保险公司(部)共计赔付港币225.14万元,银元35.28万元。至此“九·二”大火理赔悬案才告结案。新中国保险事业一开始就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九·二”大火给金融业带来的损害,在中外金融史上都属罕见。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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