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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新规来袭 “双融担”“会员费”等灰色操作面临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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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新规来袭 “双融担”“会员费”等灰色操作面临冲击
时间:2025-4-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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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新规在助贷行业引发广泛关注,或促使行业面临重大分化与变局。
有助贷公司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过去助贷行业通过融资担保费与会员卡权益费进行盈利的模式或将难以为继。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告诉记者,《通知》对增信费用穿透式监管,明确增信服务费需计入综合成本,填补了此前对“双融担”“会员费”等灰色操作的监管空白。
24%利率红线成焦点
此次《通知》表示,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刘新宇向记者介绍,此前,融担公司、保险公司等增信服务机构往往以自身提供金融服务为由,各自收取服务费,商业银行也未将该等费用计入贷款产品的综合融资成本中,这也使得借款人的实际利率可能超过24%的合规水位。
他认为,《通知》中对增信机构可收取费用提出了规制要求,即禁止增信服务机构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提高费率。例如,此前通过“双融担”模式(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收取费用)将综合利率推高至36%的操作,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通知》颁布后,未来增信服务费将直接在合同中列明,此前实践中通过诸如‘双融担’等模式变相收取费用拓宽利润空间相关做法的合规性将被质疑,或不再能得以延续。”刘新宇补充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提到,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
不得不提的是,此前,裁判文书网上曾经公布多份金融机构主张借款期限内利息计算时,要求按照约定罚息标准计算,年化利率超过36%。
记者注意到,针对利率,上述《意见》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刘新宇表示,这就意味着,本次《通知》事实上再次确认了金融机构借贷的综合费率超过24%不受司法保护的相关事实,为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做出了明确规制。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确定借贷利率上限。
业内普遍认为,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不应该比民间借贷更高。2021年,多地监管部门向当地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利率降至24%以内。
“资方可以接受‘双融担’模式,‘盖帽’(封顶)不能超过36%,比如体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借款是24%,剩下的12%与24%分开扣。”有持牌消费金融渠道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这种“双融担”模式是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与融资咨询服务费“双费”来完成借款的。
曾有律师告诉记者,在“双融担”模式下,客户综合资金成本费率过高,实际突破了监管IRR(内部收益率法)24%的口径(应该包括融资担保费),严格来说是不合规的,不排除后面被监管所质疑和挑战。
机构合规投入将增加
长期以来助贷业务在约束管理上较为困难,本次《通知》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此次《通知》强化了管理责任,商业银行总行需承担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审慎审批合作机构,并规范成本费用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同时,合作助贷机构名单制也有望强化行业进一步合规化发展。
“《通知》中也有不少基于此前监管规定的创新和进一步探索,例如,名单制管理:此前政策未明确要求合作机构名单披露,新规通过名单制强化银行对合作方的管控。”刘新宇表示。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也表示,名单制管理要求助贷平台需持牌经营,无资质或风控能力弱的机构将被淘汰,行业集中度和合规性均将大幅提升。
同时,王蓬博预测,无资质依赖高利率产品的助贷平台将逐步消失,银行和消费金融机构将建立总行级风控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增信机构也必须直接面对跨省增信违规和代偿能力不足的问题。助贷平台将从“流量中介”转型输出风控、获客等能力,减少对资金端的直接依赖。
对于目前上市的助贷机构,王蓬博认为,其合规投入即将增加,如风控系统升级、信息披露优化。同时,服务费限制可能进一步压缩利润空间。但长期来看,市场更加规范对头部机构是利好,优质机构有望在普惠金融领域开拓新增长点。
刘新宇强调,未来,在费用透明化的大监管要求下,增信服务费需直接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年化24%)。因此,如何优化定价策略将是未来商业银行与助贷平台、增信服务机构的核心议题。如何在确保合规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自权责和服务范围以确定收费方案,值得进一步探索。
刘新宇建议,根据《通知》之规定,尚有一定整改期限,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给予行业半年过渡期。存量业务可在过渡期内整改或自然结清,新增业务需符合新规要求。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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