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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挪用后要求赔偿遭拒?南京邮政:案件正重审

时间:2023-3-22 12:14 0 460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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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21日晚,“南京邮政”微信号发表声明称,关注到媒体对江宁区岔路口营业所资金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公司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的诉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资金安全的关切。
  声明指出,“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我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还不便向社会公布更多细节,也请大家多给予理解。”
  声明称,请广大公众相信,公司一定尊法、守法,待案件终审判决后,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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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邮政”微信号
  此前,据媒体报道,储户李先生等三人的243万元存款,被南京市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原局长时岱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因时岱宁无履行赔付义务能力,在时岱宁被逮捕并判刑后,李先生等人起诉该支局所属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及该支局银行业务委托方邮储南京江宁支行寻求赔付,却多次被拒。(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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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挪用银行只肯赔一半,“没经常查询”不该背锅!
银行的存折是真的,银行的公章是真的,银行的行长是真的,储户的存款却不是真的?
2008年,南京的李先生为帮时任银行负责人的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他一家分别使用3张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余元。后来,这些钱取不出来了。
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之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这些钱被时某宁挪用。时某宁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
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银行只愿意赔一半。银行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一家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应该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中,银行也是受害者,不愿意先行赔付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银行以储户没有经常查询需要自行承担责任,这就有点过分了。储户就是为了安全才把钱存在银行里,银行却让储户经常查询来保障安全?
银行要求储户经常查询,这个“经常”需要多高的频次?一年一次?一月一次?一周一次?一天一次?按照银行的要求,那么多客户如果都“经常”查询自己的账户,岂不是折腾客户?如果客户都天天来查询,银行还有没有精力和时间来正常办理其他业务?
信用,是银行的生命。没了信用,这样的银行何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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